兰州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为加强对我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,提高使用效益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(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(含)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。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(含)以上40万元以下的为院系管理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。)

1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(5万元以上)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、特点和基本操作方法,具有一定的保养、检修能力.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使用该仪器设备。

2、建立大型精密仪器技术档案和使用、维护记录,按时认真填报使用情况报表,以备考查。

3、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,专职管理人员要切实注意安全操作,建立安全使用制度,定期检查,严防事故发生。

4、大型精密仪器(包括:硬件、软件)未经论证和上级批准,实验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和操作系统,不得擅自与其它仪器联用或共用软件资源。若有违反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5、要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,提高利用率,在使用中积极开展功能开发工作。

6、对于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要做到:防光、防震、防潮。定人保管、定点存放、定期保养、定期校验,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。

7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,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,积极组织校内外力量进行检修,并做好维修记录。

8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果有人为因素受到损坏,应迅速报告主管部门,并及时查清原因,做好记录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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