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器材仓库管理制度

为加强物理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,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,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,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精神要求,特作如下规定。

1、实验器材仓库实行专人专管,责任到位。器材出入库须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履行登记、借用手续,非管理员不得擅自入内取用器材。

2、库存器材均须按照《实验器材帐目管理制度》建立帐目,严格出入帐登记,杜绝有物无帐,有帐无物,确保帐物相符。

3、新购置、调拨的实验器材均要在到货后三日内开箱验收、安装调试,经验收或技术鉴定合格的及时办理入库入帐手续,不合格的及时提出更换或索赔。

4、要定期清库对帐,凡需报废或已消耗的器材要按《实验器材报废管理规定》办理报废报耗手续,并做好出帐登记。

5、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随机资料原件要编目存档,以备查阅。需随设备存贮使用说明书时,只存贮其复印件。

6、库存器材的保管须符合技术规范,保证贮藏安全、布局合理、防护科学、取存方便。

7、仪器设备、模型、工具材料、化学试剂等均须依其技术性能采取分室、分区、分柜、分层的方式合理布局,分门别类定位贮藏。

8、特殊器材要按其技术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潮、防腐、防蛀、防震、防泄漏、防燃爆、防盗窃等防护保险措施加以重点管理,加强平时保养,定期进行技术监测,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和意外事故。

9、仪器设备、模型,材料包装等要加贴标签,大型、精密、贵重及部分特殊设备要建立使用维护卡,做到物、标、卡、帐、证相符。

10、凡受损的仪器设备须及时采取维修措施,必要时送外检修,确保仪器完好。

11、实验器材库管理中的失误,管理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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